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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大庆石油学院!

今天是:

大庆石油学院2008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大庆石油学院 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体现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石油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大庆石油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七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九条    学历证书 颁发大庆石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大庆石油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有两个校区,
校本部(本科):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分校区(专科):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第十三条    基本情况:

    大庆石油学院原名东北石油学院,创建于1960年,1975年更名为大庆石油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88所全国重点院校之一。经过47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13个教学院(部),占地面积150.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图书馆单体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04.2万册。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5个,省级研究所1个,省部级研究室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2053人,师资总数1138人,其中,教授186人,副教授29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8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555人,博士生导师4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省级优秀专家2人,黑龙江省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20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黑龙江省教学名师1人,黑龙江省模范教师2人,黑龙江省优秀教师8人。学校现有47种本科专业,14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博士学位点,57个硕士学位点,11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有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留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等2万多人。47年来,学校培养各类人才近10万人。
     我校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大庆石油学院2008年招生总数为6350名,其中本科4350名,专科(高职)2000名。我校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大庆石油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招生专业、范围及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

               普通类本科:资源勘查工程、地球化学、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测井)、地球物理学、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极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力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英语
      艺术类本科:舞蹈编导、音乐表演、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高职(专科):供用电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物业管理、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石油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第二十条  招生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上海、海南、贵州30个省、市、自治区。

第二十一条 招生要求: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高考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专业有:英语、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生物医学工程、教育技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旅游管理、舞蹈编导、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等17个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三条 大庆石油学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1、我校2008年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规则与各省、市、自治区指定的相一致,并由当地招办公布。

2、学校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我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欢迎第一志愿报考大庆石油学院!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遵循按教育部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7、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涉外旅游等专业要求男1.7m,女1.6m以上。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大庆石油学院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排名以拼音排序)

专业名称

学费 元

专业名称

学费 元

财务管理

40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500

建筑学

4000

地球化学

4000

教育技术学

4500

地球物理学

3800

金属材料工程

4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00

勘查技术与工程

4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800

旅游管理

3500

电子信息工程

4000

社会工作

4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000

生物医学工程

45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500

石油工程

4500

给水排水工程

4000

市场营销

4500

工程管理

4500

通信工程

4800

工程力学

4000

土木工程

4000

工商管理

4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00

工业设计

4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行政管理

40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500

应用化学

4000

化学

3800

应用物理学

28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500

英语

4000

环境工程

4500

油气储运工程

4500

会计学

4500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4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00

资源勘查工程

45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自动化

4800

工业设计(艺术类)

9000

艺术设计(艺术类)

9000

音乐表演(艺术类)

9000

舞蹈编导(艺术类)

9000

                             注:大庆石油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年/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铁人”奖学金、特困优秀奖、孙越崎奖学金等,奖学金额最高20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九章      学校招生咨询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电话:0459-6503662,
传真: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dqpi.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dqpi.edu.cn ,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邮编:163318
分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0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制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

大庆石油学院招生办            

20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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