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人保发【2010】19号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检查评估工作。我校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主要工作:
一、自我评估报告
(一)检查评估内容
全面检查学科(专业)梯队近两年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内容如下:
1、学科(专业)梯队成员的培养和使用情况。看人才政策是否落实,人才管理的机制是否完善,人才培养是否取得成效。
2、学科(专业)梯队建设成果情况。看学科(专业)梯队近两年取得了哪些科研、教学成果,学科(专业)梯队整体科研实力是否有所提高。
3、产学研结合情况。看学科(专业)梯队建设中产学研是否联系紧密,科研成果是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否与基层和企业真正建立联系,能否解决基层和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是否能够实现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看获得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基础设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资助资金是否单独立帐;近两年来学科(专业)基础设施是否加强,科研条件是否明显改善,获得资助后取得哪些效果。
5、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看学科(专业)梯队今后的发展目标是否明确、规划是否建立、具体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二)检查评估的范围、方法与步骤
1、检查范围。全省学科(专业)梯队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对象具体分两个层次:一是各市(地)、中省直各主管部门建立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二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2、评估方法。今年将试行量化评估方法,具体采取听、看的办法。听,是指召开学科(专业)梯队座谈会,听取学科(专业)梯队近两年的建设情况,征求《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管理细则》和《黑龙江省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考核评估办法》的修改意见;看,一是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如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等;二是看学科(专业)梯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重点实验室建设、图书室建设、仪器设备购买使用情况。
3、具体步骤。首先,各学科(专业)梯队先自我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其中产学研结合情况以及获基础设施资助后取得的成果情况要有具体事例和数字,经学科(专业)带头人审阅后签字上报至主管部门,自我评估报告成果统计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其次,各市(地)、中省直主管部门在各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要对各个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提出明确意见(保留或调整),对下步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和人才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所辖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自我评估报告和《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2008-2009年度成果统计表》(附件1)一并上报;最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份起在各市(地)、中省直各主管部门自检的基础上检查验收,重点是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
根据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动态管理原则,对学科(专业)梯队建设工作发展良好的予以年审,对达不到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要求的予以取消或调整。考核指标主要是近两年取得的省部级以上确认的成果和在研项目,近两年无此类成果和项目的提出警告,近5年无此类成果和项目的予以取消资格或调整其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梯队结构的合理设置,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将对相同或类似的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逐步进行合并。
二、完成黑龙江省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2008-2009年成果统计表(本梯队成员的成果统计),详见表格下载。
三、完成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成员构成情况统计表(本梯队成员的情况统计),详见表格下载。
学科建设处
201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