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函(2010)10号文件精神,对新增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培训,请各单位组织报名,与7月15日前,填写报名表(请在表格下载里下载该表),上报至机关楼213室,电子稿发送至hengyuliu@163.com.联系电话:6503951。
附件:黑龙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黑龙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第三届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省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使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政策与要求,尽快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进一步提高硕士生导师的业务指导水平,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省学位办决定举办第三届新增列硕士生导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加、尚未参加过培训的硕士生导师。
二、培训内容及拟邀请专家
1、导师如何指导研究生开题和论文撰写;
2、导师如何申报科研项目,如何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3、如何当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评委;
4、对北美研究生教育“教与学”的观察、体会与思考。
三、培训时间
2010年8月28日, 8:30-16:30时。
四、培训地点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331国际会议厅。
五、有关要求
1、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未参加过省级或校级培训的省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新增导师不允许列入招生简章及培养研究生。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分期分批选派参加培训人员。
3、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差旅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自理。
4、参加培训且培训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黑龙江省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5、各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6、参加本次培训导师名单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上报省学位办。
电话:0451-53605164,传真0451-53664654
电子信箱:hlqu@163.com
联系人:曲洪亮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