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舍管理,提高广大学生生活质量,舍务管理委员会生活部、女生部对宿舍学生进行卫生,晚上就寝状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评比,服务,依据华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制定本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活部,女生部各部长职责:
1 .认真的计划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 .及时向上级反映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3. 主动与本部门的人员进行沟通,要审时度势,管理好本部门。
4. 按时草家每次例会,记录每一次会议内容,并把会议精神传达给干事。定期的进行工作总结。
二、干事职责
1. 可协助部长处理好各项工作。
2. 认真、严格对每天早操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3. 每次进行抽查或检查寝室卫生时,把存在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反应给部长,并告诉该寝室所存在的不足,帮助其进行改正,以达到要求。
三、检查时间安排
1. 每日早晨 6 : 35 — 6 : 55 进行早操出勤情况检查。
2. 每周进行 1 — 2 次宿舍卫生全面抽查时间为早 7 : 20~7 : 40 之间具体哪一天检查由部长确定。
3. 晚归情况检查时间为每周 2~3 次抽查,时间为晚 10 : 00~10 : 30 之间
一 .学生住宿守则: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作息(早 6 : 00 起床,晚 10 : 00 关楼)。住宿生一律不得夜不归宿,因故不能归宿者应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准假后须告知舍务管理人员和寝室长,并由辅导员报到舍务科。
保持宿舍内,外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大小便。扔果皮和纸屑,不得往走廊,洗溯室和窗外倒垃圾,泼污水。室内必须在每天 7 : 30 前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
保持宿舍楼内肃静,禁止在寝室和走廊里大声喧哗,打闹,拍球,,跳舞,放大音响设备音量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爱护公共财物,不准损坏门窗锁头、开关、桌椅、衣架、书假,床铺等一切公共设施。
服从舍务工作人员管理,尊重舍务人员劳动,不准无理取闹。
非本楼人员一律不准留宿,男女同学不准串寝。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喝酒、打麻将、吸烟,除周六,周日外,不许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
不准往门上,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图片与纸张,钉钉子,贴粘钩,乱拉绳等影响寝室内美观的行为。
二.学生宿舍设施备品维护制度
住宿生要做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节水节电。
学生宿舍需要维护的项目,由寝室长报辅导员和舍务管理员登记,并查明损坏原因,责任,然后通知后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由个人原因损坏寝室设施,备品,其维修费用从备品押金中扣除。
三.寝室卫生标准。
地面干净见本色,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无泥土。
门板,墙壁清洁,窗台干净,窗框无灰尘,玻璃干净。
天棚四壁无涂写,无刻画,无灰网,无附灰。
床单被罩,被单,枕巾等床上用品要清洁。
脸盆,水桶内无脏水。
清扫用具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踔子内不许有垃圾。
脏衣服必须妥善搁置,不许放在外面。
床垫要用床单等围住,不得外漏,下床外延必须摆放围帘
并保持干净。
四. 文明寝室标准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大学生行
为规范。
2. 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和睦相处,团结
友爱。
3. 讲文明,懂礼貌,举止文雅尊敬师长。
4. 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清洁 ,不在寝室聚餐 、不随地
吐痰,堆杂物,泼污水。
5.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规范,被褥,巾单整洁,不在墙上乱 写乱
划,乱钉。
6.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7. 服从舍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加强自身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具有主人翁责任感。
8. 学年寝室平均成绩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
五 . 寝室卫生评分细则
1. 整体布局合理( 20 分):床位摆放规范,箱子放于相同位置;被子叠成统一形状放于各床同一位置,脸盆,餐具,日用品摆放整齐放于同一位置。
2. 天棚,墙壁干净( 10 分):四壁,天棚无灰尘及蜘蛛网,无涂写,张贴字画,钉钉子,粘贴钩,乱挂衣服现象。
3. 床面整洁( 10 分):被褥干净叠放整齐,不在床头及两侧乱挂其他物品。
4. 地面干净( 10 分):室内地面干净无脏物。
5. 暖气干净( 5 分):暖气无灰尘,蛛网,暖气上不摆放袜子,抹布及其它物品,后面无杂物。
6. 门窗干净( 10 分):门窗无灰尘,杂物,玻璃干净明亮。
7. 桌椅干净( 5 分):桌椅无灰尘无土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8. 走廊干净( 10 分):走廊墙面干净无污物,地面清洁。
9. 按指定时间清扫( 7 点 30 分):不在走廊存放垃圾( 10 分)。
10. 不乱泼乱倒脏水,门外走廊无水迹( 10 分)。
六 . 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1. 由舍务管理委员会对学生寝室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和抽查,对学生寝室的全面情况(卫生,纪律,精神文明等)进行综合评比,分为文明寝室( 95 分以上含 95 分),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并将月成绩进行公布。
2. 评选文明寝室活动每年进行总结,评选比例为每学年平均成绩前 20% ,对评比出的寝室予以表彰奖励。
3. 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5. 对于破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 各寝室的备品如丢失或损坏而又查不出责任人时,由全寝人员按价赔偿。
7. 凡对舍物委员会成员无理取闹或不服从管理人员实施本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舍务科生活部
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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